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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法 不怕“碰瓷式”维权
厦门网 2019-04-25 08:54

 【碰瓷式维权】

  是指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将一些并非真正享有著作权的文章、照片等作品,以知识产权维权的形式索要巨额版权费,并因诉讼维权带来利润,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甚至衍生出相关灰色利益链条。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

  一张“黑洞收费照片”让“碰瓷式维权”一词火了。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相关数据,从2017年至今,该院审理的类似“视觉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案件超过千件,案件标的超过千万元,涉及图片、文字作品、音像作品等知识产权领域。

  据了解,被起诉的主体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案件占90%以上,多为企业在公众号、网站进行宣传推广时,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使用了文章或配图,或者娱乐场所经营者未经授权使用音像制品。在单个案件中,被诉侵权的作品少则十几个,多则数百个。根据判决的标准,通常每个作品的赔偿金额为3000元左右,有个别企业在高额赔偿的重压下停止营业。

  【案例1】

  自认为是版权方 在厦起诉KTV被驳回

  贵州肆达唱片是一家音乐制作和拍摄公司,常年替电视台、明星拍摄音乐节目、MTV、VCD等。肆达公司认为,市面上很多KTV播放的音乐作品都是其制作的,自己是版权方。因此,该公司与深圳唱鸟公司签订无对价授权及转让协议,在全国各地向KTV经营场所先发函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厦门某KTV也因此“中枪”。

  唱鸟公司认为,贵州肆达公司拍摄了《祝你平安》《走四方》等171部音乐电视作品,拥有完整著作权,是该批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权利人。而自己公司已与肆达公司签订授权协议,可以代理其对外行使的著作权。KTV在未征得著作权人许可、未支付作品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点播服务,侵犯了唱鸟公司的复制权、放映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作出赔偿。

  在法庭上,我市的这家KTV反驳称,他们用于卡拉OK点播的MTV歌曲出品人为电视台音乐频道,肆达公司仅是负责拍摄,并不是这些MTV的著作权人。另外,他们已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曲库的版权使用费,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判决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贵州肆达公司就是这些MTV的著作权人,证据链条不完整,因此唱鸟公司无权主张涉案作品的著作权,驳回唱鸟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2】

  公众号转引文章 公司被判赔4500元

  云讯是我市一家新媒体公司,运营多个情感类微信公众号,积累了不少粉丝。2016年11月,云讯公司在其公众号转引张女士创作的文章《对自己最大的慷慨,就是过好现在》,两年后,云讯公司收到法院的传票。

  张女士网名叫“一直都在的”,她以此为笔名,在自己的公众号发表一些文章。通过签订协议,她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某信息公司。依据协议,信息公司有权再转让给第三方。经过再次转让,一诺公司获得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

  随后,一诺公司在网络上“广撒网”取证,锁定网上有使用上述文章的网站、公众号,并且以“云存储”的方式固定证据,接着提起一系列诉讼,其中就包括云讯公司。

  ■判决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公众号上发表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可以认定她是《对自己最大的慷慨,就是过好现在》的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一诺公司提供《转让协议》和《版权声明书》,可以证明其已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云讯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该作品,侵犯了一诺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并无证据证明一诺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云讯公司的侵权获利,法院判定云讯公司赔偿4500元。

  【法官提醒】

  只要提升版权意识 无需担心被人索赔

  思明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李缘缘说,目前在知识产权领域商业化运作的维权非常普遍,而“碰瓷式维权”之所以有机可乘,最主要的还是因为企业自身版权意识淡薄,在网络上随意下载图片、文字作品、音像视频。提升版权意识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关键。

  李缘缘说,“黑洞照片”事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作了回应,“我们在审判工作中会更加严格审查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特别是被诉企业有提供证据证明维权者不享有版权的,法律保护的是真正的版权人的合法权利。”

  李缘缘建议,使用量大的版权消费企业可以购买合法作品库,付费购买后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只要来源合法、有偿,根本无须担心被人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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