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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2号线(筼筜段)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补偿的决定
厦门网 2019-12-10 16:32

  建业大厦全体业主: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于2016年5月26日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2号线(筼筜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思政征〔2016〕28号),并于2016年5月26日进行公告(厦思政征〔2016〕29号)。
  建业大厦全体业主(以下简称你方)作为共有权人位于思明区湖滨北路28号宗地所属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在公告的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厦门市宗地地籍号40000200080,根据厦门鑫创鸿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轨道交通2号线(筼筜段)占用业主单位红线面积成果平面图,应予补偿的房屋所属宗地范围内国有土地计83.60平方米。
  因你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明与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思明区人民政府筼筜街道办事处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2016年10月30日届满前达成补偿协议。为此,思明区征收办于2019年12月3日报请本府作出补偿决定。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你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现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上述房屋所属宗地范围内83.60平方米国有土地实行货币补偿方式,根据厦银晟(2016)征字C201607Q0079-1号(鉴定更正稿)土地估价报告,国有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315825.00元;
  二、上述款项提存于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待你方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全体共有权人提供有效证明后领取。
  如你方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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