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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厦门网 2021-03-16 12:34

因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厦思政征〔2021〕40号),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132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29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

  联系电话:0592-2667147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859号

  联系电话:0592-5909600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由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更名)

  地址: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92-5967920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上述方案已经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21年6月30日。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1〕40号),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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