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改革创新】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厦门网 2022-09-22 19:34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好姐妹之间互送礼物很正常,将自己闲置不用的物品赠送给对方也很正常,但因为这些送出去的东西反目,还闹上法院,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厦门市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公正司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2021年5月,潇潇(化名)准备重新租个房子,但家里还有很多个人物品,就让闺蜜来挑一些喜欢的带走。当晚,茹茹(化名)到潇潇家搬走了一些物品。可几个月后,潇潇偶然从朋友口中听到茹茹在背后评价她“人傻钱多”。潇潇越想越生气,要求茹茹退还从自己家里拿走的东西。

  同时,潇潇还委托律师向茹茹发送了一份律师函。收到律师函后,茹茹联系潇潇,要求潇潇提供收货地址,但潇潇表示不接受茹茹已经使用过的物品。之后,潇潇起诉到法院,要求茹茹赔偿其财产损失5000余元。

  潇潇说,交给茹茹的所有物品都是让茹茹义务保管的,不是送给她的。而茹茹则表示,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而是赠与关系,并确认从潇潇处取走的海蓝之谜精萃水、面膜、鱼子酱精华水、瑜伽垫、饮水机等10余件物品,其中面膜、洗衣液、瑜伽垫无法返还,其余物品自愿返还潇潇。

  两人对于化妆品的用量、价值也争执不下,潇潇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网络购物交易截图。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微信记录,可以认定潇潇因搬家无法带走部分物品,故表示让茹茹拿走这些物品。结合茹茹自行挑选、潇潇未进行打包等细节,亦可判断双方并未形成委托保管合同关系。据此,应认定潇潇已将案涉物品无偿赠与茹茹,茹茹自行挑选后取走物品亦表示接受了赠与,依法该赠与关系已完成交付,案涉物品权利已经转移至茹茹。

  此后,潇潇既无正当理由撤销该赠与合同,亦无权主张茹茹赔偿相关物品损失。据此,法院驳回了潇潇的诉讼请求,若茹茹自愿退还潇潇部分物品,双方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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